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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人は王様ですか?個人と自己の真実の関係

一、国家层面的法治#

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曾提出 “哲学王” 的思想,主张一位圣贤统治整个国家的制度才是最好的。相比于柏拉图的 “人治”,亚里士多德则主张 “法治优于一人之治”。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的 “法治” 观点虽然与亚里士多德的不同,但其仍认为背法而待尧舜,“千世乱而一治也”。更何况《竹书纪年》否认尧舜禅让,伊尹赢回太甲。尽管现在 “人治” 仍在,但 “法治” 总是大势所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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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明之所以需要法治,是民众对于安定秩序的追求。西方近代,国王居于议会之下,亦或三权分立,都是为了制衡权力,居于民意等规则之下。即使是封建君主,治国也必须遵循现实的规则,否则只能独自凭栏,歪脖子树下。只是相比之下,法治相比于人治的规则性更强,理论上更加尊重文明发展的规律。

二、个人层面上的 “法治”#

不同国家的文明程度不同,规则的稳定合理性不同,导致不同国家政权更迭速度以及人民生活质量相差很大。可是,人们往往很容易谈论国家的宪政,但却忽视了自身的宪政。所以,从微观角度探讨个人的法治,或许可以增加个人对于自身的了解,以及分析二者的关系、相处规则。

国家对法治践踏,仅仅是一段时期的灾难;个人对 “法治” 的践踏,或许是一生的悲剧。个人层面的 “法治” 和具体的法律没多大关系,而是从国家宪制理论来分析个人与自身的关系。

以英国宪政体制为例,英国作为君主立宪国家,议会享有法律上国家的主权。政治上,人民是国家主权的来源,而具体的权力运作上,下议院多数党作为执政党实际运行国家最高权力。多数党领袖顺理成章成为英国的权力拥有者。但我们知道,此时首相既要对议会负责,也要受推举他为党魁的执政党制约,还要受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司法制约,更不用说其他公众监督之类的弱型制约了。所以一个法治国家的领袖,即使作为 CEO 也要在法治的规则框架运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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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路透社今年 4 月 17 日报道,英国首相苏纳克正接受英国议会标准事务专员的调查,其妻子持股的一家儿童保育公司疑似从新政策中获益。苏纳克仅因没有进行利益通报,便被议会调查。在健全的法治制约之下,苏纳克没进行通报或许是无心之举,但议会的调查,使得苏纳克唯一的选择就是遵循议会至上等法治规则。苏纳克可以推行各种让英国强盛的行政举措,推进立法改革,但前提是他遵守这套法治规则。

个人和国家在这方面十分相似。人具有意思机关,可以操控自身,主动的影响外界。但从个人角度,我们对自身的掌控程度有时过度自信。人认为自己有意思机关,便有一种可以掌控自身的错觉。意思机关产生人的各种想法、观念,使得自身执行这些命令。个人的意思机关之于执行机关,好比英国首相之于议会,议会之于人民,人民之于国家。人可以有各种各样的想法,好比国家中各种各样的政令。政令不得肆意发布,人的想法也不能随意交由自身执行。总之个人和国家一样,同样要遵守各种各样的规则与道理。

三、发现自身的 “法治”#

主人还是国王?我以前认为自己当然是自己的主人,但后来经过一次次的受挫,我发现自身并不很听自己的话。实际上自己顶多算自己的一个国王。国王相比于现代的法治下的宪政来说,权力是相当大的,但治国并非儿戏。即使是秦始皇也要按照商鞅的驭民五术来施政。所以,只要能够明白个人的意思与自身之间的相对独立性,就从原理上解决了某些极端的问题。

相对独立性#

何谓个人的意思与自身间的 “相对独立性”?“独立” 指的是个人的想法与自身之间是不同的,意思机关与执行机关等自身组成部分是相互独立的。而 “相对” 指的是这种界限并非十分明晰,对于个人来说。我们的意思、想法都是自身的组成部分,无论是我们身体中的贪嗔痴慢疑,还是自身硬件的限制等等,界限不是很清楚。从责任的承担上,也没有所谓 “意思机关的错” 还是 “执行机关的错” 区别的必要性与可能性。

揭开人的面纱#

法人制度最早于 1900 年被德国民法典所采纳,自此民法体系中,一个以法律虚构的 “人” 诞生了。法人能够独立承担责任,能够脱离自然人而长久存在。但法人为何能被拟制为人呢?因为法人机关有自己的意思机关、执行机关与监督机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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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清醒的出现,揭开公司面纱在英美法中流行,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也成为了保护真正的法人独立地位的一种体现。

与法人制度的发展不同,自然人似乎从未意识到人身上的这层面纱。我一直以来的观点是人是很客观的。从死生由势,到创造的困境,还有揭开人的面纱,这些含糊的想法充斥着我对于世界的客观,主客观相对独立性的认识。

所谓揭开人的面纱,既然能够被揭开,那就是很客观的东西,比如某某想法来自于哪,某某想法产生的原因。当然今天我们不必揭开太多面纱。就好比微粒下面有分子、原子、质子,甚至夸克…… 今天我们只从分子层面谈论些 “化学变化” 而已。

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,先治其国;欲治其国者,先齐其家;欲齐其家者,先修其身;欲修其身者,先正其心;欲正其心者,先诚其意;欲诚其意者,先致其知,致知在格物。

礼记・大学》中这一段的层次感就很好。从自身、家庭、国家、天下,这是一个递进顺序;而从格物、致知、诚意、正心,则从人的内部来探究修身,我们也可以借此窥探一下古人如何揭开人的面纱。也即,研究外物、获得知识、真诚意念、端正心思,修养品性。由此,最为人这层面纱之下,最为本源的是研究外物,获得知识。这是从认识客观世界的角度,稍浅一些的是信念层面一些基本的规则,然后是纯粹意识层面,最后是从意识到身体的品性。首先,即认识世界所带来的变化是最本源的,这也是最为迅速的,因为直接格这个迅速变化的客观世界。其次,是纯粹的意识阶段,日常所想。最后,从个人的意识,上升到意识与身体相融合的阶段,品性。

假设这种分析对的话,按照之前提到的个人的意思与自身间相对独立性的原理,最容易改变的就是直接受外界影响的思想。而思想和一个人的品性是有区别的,必须将思想写入身体的品性之中,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人。理论上也确实如此,一个人的品德与习惯、性情,往往不是说改就改的。而这种不易改变的,往往直接左右我们的为人处世。例如,你从前是一个很容易愤怒的人,外界讨厌你的人很多,你通过分析找到原因并得出结论,我要改变容易愤怒的性情。那么这中间仍然存在一个漫长的变化过程。同理,我情商低,但我认识到了情商的重要性,但是我的情商仍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提高的。其实重点不在于强调时间漫长的必要,而是表明这一过程的复杂与艰难,需要我们找到其中的方法。

四、成为一个政令通达、治国有方的国王#

其实,第一节属于引入,第二节属于问题,第三节属于原理,第四节当然谈一谈方法。这是俗套的提出问题,分析问题,解决问题的套路。但是说完第三节,其实问题就已经解决了,剩下的只是简单介绍一下我自己的方法。我自己这个国王当的并不是很舒坦,这个国家仍然百废待兴,但是他山之石,也可互相借鉴。

前几天看到一个《轻松主义》,和我心中关于如何当自己的国王这一点很相似。其实我们也完全可以借鉴国家宪政的那些东西,殊途同归。

简单而言,就是当一个 “一心为民” 的好国王。有时自己想完成一个任务,往往会去求人,托关系,但我们从来没想到求自己。我们给领导办事,总是希望领导以一个舒服的状态来听我们的建议,却从来不让自己舒服,这样犯了一个错误,以为自己就是自己的主人,其实自己不是。即使你想当自己的国王,那也要拿出一种公仆的样子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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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自己统帅自身各个叫不出名字的机关,就相当于管辖着子民的国王。如果想让子民付出赋税,我们必须让他们安居乐业,他们才会为国王效忠。例如,我们平常想多看点书,却总没时间看,然后就产生一种没有学习的焦虑。实际上,你的手和眼睛都在疑惑,没有书,我怎么看!俗话说一回生,二回熟,想要看书,就把书带在身边,放在手机的显眼处。你的子民和你一样都不想主动加班去看书,做额外的工作。你需要做的是有意识的把工作放在身体中。最好有一个自动化的处理流程,降低阅读成本…… 比如,看书和听书,主动阅读固然是好,但是奈何自己的子民太懒,那么只能被动听,循序渐进。毕竟改革在哪个国家都是一个艰巨的道路。

总之,还可以借助一些行政上的原则,比如信赖原则,不要今天一个命令,明天一个命令,朝令夕改不利于政权的稳定与百姓的服从。同时还要赏罚有度,身体要做到令行禁止也要好好地劝诱,不要光想着提高效率与业绩,也要为自己的子民多提高些福利待遇,比如多休息,之类的。

最后,希望大家都能当一个好国王,让自己的国家欣欣向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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