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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“裁判文书公开?”的看法

听说裁判文书公开相关的事宜,结合自身经历,我也评论一番。

Galgenveld Amsterdam 1795

裁判文书还公开吗#

首先,裁判文书网并不是不开了,也就是这个网址 仍然是开的。最高法的通知是说:

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拟于 2024 年 1 月上线运行,支持全国法院干警在四级法院专网查询检索裁判文书。

专网就是法院内网,在内网建立裁判文书库。并没有表明公网的文书库关闭。

那为什么网上拿裁判文书公开说事?

历年裁判文书上网数量

第一,对于司法裁判与维护法制统一,有必要让所有法官、书记员这些办案的法律人知道其他地方是怎么判的。法官也希望有一个可以直接查询裁判文书的地方,只不过公网的那个太难用了,

第二,最近几年,裁判文书公开数量一直也在下降,这种局面不利于法官们裁判。也正是因为公开数量下降,结合当下的政治氛围,所以很多人则会直接说裁判文书不公开了。至于以后会不会不公布,根据目前的消息未可知也。

公开裁判文书对于统治者来说是一把双刃剑。#

从文明发展的长远角度,一个公开的司法系统是必须的。这是法官也敢秉公断案,律师也会按照遵循先例那一套来以彼之矛,刺彼之盾。民众也感受到公开的程序公正与公民感。

统治者欲掩饰文书维护统治#

但对于统治者来说,一方面如果各地方法官按照法律判决,完全公正公开,那么有一些危及统治的具有不良影响的案件,酝酿。比如机场的定罪,非法经营罪,刑法第 285 条第 2 款的罪名等等。或者一些其他的敏感信息。

统治者害怕基层妄为损害统治基础#

但另一方面,如果不公开,地方法院判决就更加随意,不受上级的控制。这时候,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很可能就进行反噬。比如谁都知道腾讯经常在南山区法院搞事情。省部级的官员就可以割据一方。因为司法不公开。当然这都是夸大,有助于理解。
中国裁判文书网
所以,统治者所想的是公开,但是有限度的公开,上级控制的公开。这样,既能保持一定的公开,偷偷的局部腐烂,又能防止统治者内部某些境外势力。所以网上说裁判文书不公开的,其实没有事实依据,只是揣测。

专制君主也不敢轻损法律权威#

上曰:“法令不可数变,数变则烦,官长不能尽记;又前后差违,吏得以为奸。自今变法,皆宜详慎而行之。” ——资治通鉴

统治者不公开裁判文书大家很好理解,现在补正一下不公开的弊端。唐太宗李世民认为,法律不能经常变动,变动频繁让老百姓无所适从,更容易让司法人员徇私枉法。虽然法律的稳定性和裁判文书公开相差较大。但两者的目的都在于维护法律秩序的权威。

所以,不公开裁判文书对统治者是双刃剑,即使是专制王权也不能随心所欲。

从文明发展角度如何看待公开#

公开是法律道德八个内在属性之一#

俗话说,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。程序正义最基本的要素就是公开。富勒《法律的道德性》中提到公开性是法律道德八个基本属性之一。如果不公开,即使没有问题,民众也会认为有问题。

误传裁判文书不开放的原因#

有很多人认为最高院建立内网裁判文书检索库这件事情不大,其实并不能说错。毕竟政治意识有时会让我们看问题很极端,期待我们的对手更快倒车。这些都是缺乏保守主义的一种表现。

以区分原则的眼光看待裁判文书#

本摊推崇区分原则,最重要的就是要把自己从政治漩涡中拯救出来,睁开眼睛看看什么是对文明发展有利的,什么是受政治观点裹挟的。现在的政治格局,很大程度是由上一波矛盾所决定过的。我们能影响的,或许不是现在的大势,而是未来的大势。所以这个意义上,不公开裁判文书是不好的。

裁判文书对法官的作用#

我曾经听到一个法官助理说,“你这个文书是要面对全国人民的。” 不由感慨。由此可见,每位法官在裁判案件时,如果文书公开,那么民众的意见以及历史的走向应该是他们考虑的一方面。

civilization vi

从进化角度看公开的作用#

从进化角度看,文明各结构必须高度联合,构造更为精密的联系,裁判文书公开无疑能使原本鼓励的司法系统借民众的东风,加强联系的同时获得独立的主体地位。而悲哀的是这种联系却被某些统治集团的私利剥离、摧毁。

个人是演化,文明则是进化。不是猴变成了人,而是突变成人的那部分基因留了下来,猴永远是猴。但文明则不同,文明不光是基因的变化,还是文化的变化。

对待裁判文书公开的应有态度#

站在今天来看,这是令人气愤的;站在十年来看,这是令人悲哀的;站在百年来看,这是令人迷茫的;站在千年来看,裁判文书公开,司法独立,法的统治都是毋庸置疑的,我辈也不必黯然神伤了,一步一步作即可。

参考链接:最高院办公厅《关于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通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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