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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「裁判文書公開?」的看法

听说裁判文书公开相关的事宜,结合自身经历,我也评论一番。

Galgenveld Amsterdam 1795

裁判文书還公開嗎#

首先,裁判文書網並不是不開了,也就是這個網址 仍然是開的。最高法的通知是說:

全國法院裁判文書庫擬於 2024 年 1 月上線運行,支持全國法院幹警在四級法院專網查詢檢索裁判文書。

專網就是法院內網,在內網建立裁判文書庫。並沒有表明公網的文書庫關閉。

那為什麼網上拿裁判文書公開說事?

歷年裁判文書上網數量

第一,對於司法裁判與維護法制統一,有必要讓所有法官、書記員這些辦案的法律人知道其他地方是怎麼判的。法官也希望有一個可以直接查詢裁判文書的地方,只不過公網的那個太難用了,

第二,最近幾年,裁判文書公開數量一直也在下降,這種局面不利於法官們裁判。也正是因為公開數量下降,結合當下的政治氛圍,所以很多人則會直接說裁判文書不公開了。至於以後會不會不公布,根據目前的消息未可知也。

公開裁判文書對於統治者來說是一把雙刃劍。#

從文明發展的長遠角度,一個公開的司法系統是必須的。這是法官也敢秉公斷案,律師也會按照遵循先例那一套來以彼之矛,刺彼之盾。民眾也感受到公開的程序公正與公民感。

統治者欲掩飾文書維護統治#

但對於統治者來說,一方面如果各地方法官按照法律判決,完全公正公開,那麼有一些危及統治的具有不良影響的案件,醞釀。比如機場的定罪,非法經營罪,刑法第 285 條第 2 款的罪名等等。或者一些其他的敏感信息。

統治者害怕基層妄為損害統治基礎#

但另一方面,如果不公開,地方法院判決就更加隨意,不受上級的控制。這時候,統治集團內部的矛盾很可能就進行反噬。比如誰都知道騰訊經常在南山區法院搞事情。省部級的官員就可以割據一方。因為司法不公開。當然這都是誇大,有助於理解。
中國裁判文書網
所以,統治者所想的是公開,但是有限度的公開,上級控制的公開。這樣,既能保持一定的公開,偷偷的局部腐爛,又能防止統治者內部某些境外勢力。所以網上說裁判文書不公開的,其實沒有事實依據,只是揣測。

專制君主也不敢輕損法律權威#

上曰:“法令不可數變,數變則煩,官長不能盡記;又前後差違,吏得以為奸。自今變法,皆宜詳慎而行之。” ——資治通鑑

統治者不公開裁判文書大家很好理解,現在補正一下不公開的弊端。唐太宗李世民認為,法律不能經常變動,變動頻繁讓老百姓無所適從,更容易讓司法人員徇私枉法。雖然法律的穩定性和裁判文書公開相差較大。但兩者的目的都在於維護法律秩序的權威。

所以,不公開裁判文書對統治者是雙刃劍,即使是專制王權也不能隨心所欲。

從文明發展角度如何看待公開#

公開是法律道德八個內在屬性之一#

俗話說,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。程序正義最基本的要素就是公開。富勒《法律的道德性》中提到公開性是法律道德八個基本屬性之一。如果不公開,即使沒有問題,民眾也會認為有問題。

誤傳裁判文書不開放的原因#

有很多人認為最高院建立內網裁判文書檢索庫這件事情不大,其實並不能說錯。畢竟政治意識有時會讓我們看問題很極端,期待我們的對手更快倒車。這些都是缺乏保守主義的一種表現。

以區分原則的眼光看待裁判文書#

本攤推崇區分原則,最重要的就是要把自己從政治漩渦中拯救出來,睜開眼睛看看什麼是對文明發展有利的,什麼是受政治觀點裹挾的。現在的政治格局,很大程度是由上一波矛盾所決定過的。我們能影響的,或許不是現在的大勢,而是未來的大勢。所以這個意義上,不公開裁判文書是不好的。

裁判文書對法官的作用#

我曾經聽到一個法官助理說,“你這個文書是要面對全國人民的。” 不由感慨。由此可見,每位法官在裁判案件時,如果文書公開,那麼民眾的意見以及歷史的走向應該是他們考慮的一方面。

civilization vi

從進化角度看公開的作用#

從進化角度看,文明各結構必須高度聯合,構造更為精密的聯繫,裁判文書公開無疑能使原本鼓勵的司法系統借民眾的東風,加強聯繫的同時獲得獨立的主體地位。而悲哀的是這種聯繫卻被某些統治集團的私利剝離、摧毀。

個人是演化,文明則是進化。不是猴變成了人,而是突變成人的那部分基因留了下來,猴永遠是猴。但文明則不同,文明不光是基因的變化,還是文化的變化。

對待裁判文書公開的應有態度#

站在今天來看,這是令人氣憤的;站在十年來看,這是令人悲哀的;站在百年來看,這是令人迷茫的;站在千年來看,裁判文書公開,司法獨立,法的統治都是毋庸置疑的,我輩也不必黯然神傷了,一步一步作即可。

參考鏈接:最高院辦公廳《關於建設全國法院裁判文書庫的通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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